江苏省器官移植与移植免疫重点实验室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保障人员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确保科研实验有序开展,保护环境,根据《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爆危化品治安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述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等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具体危化品目录按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目录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实验室内所有涉及危化品的科研实验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包括危化品的申请、采购、运输、存储、领用和处置等。普通化学品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实验室将根据事故性质、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如果构成犯罪将移交司法机关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在确保实现实验目标的前提下,实验室提倡开展微型化、无害化绿色实验,实验过程中尽量减少危化品的使用剂量。
第六条 严格执行实验室准入制度。涉及化学品的所有人员均须接受相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等培训并参加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否则禁止开展工作。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包括教职工、实验技术员、学生、外来访问学者和临时工等。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八条 危化品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徐州医科大学和实验室二级管理模式,逐级落实责任制。
第九条 实验室危化品管理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模式,存储危化品的专柜是两套独立的锁。
第十条 使用危化品的实验室是危化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单位,实验室负责人是危化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主要包含:
(一)对实验室危化品采购、入库、存储、领用、处置全流程管理的危险因素进行风险评估,有计划地采取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二)加强实验室人员的危化品安全与法治教育,组织危化品安全管理培训与应急演练,优化防范措施,提高实验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指派一名通过培训考核的专门人员协助开展危化品安全管理培训与应急演练等工作,配发存储危化品的专柜的钥匙。
第三章 采购与存储
第十一条 实验室所有人员严禁私自购买或藏匿危化品。
第十二条 结合实验室科研需求,实验室危化品管理专员负责统计实验所需的危化品的品种和数量,提交危化品采购申请。
第十三条 实验室危化品存储在专柜或专用仓库内,由专人负责管理,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的管理模式。
第十四条 建立并及时更新危化品台帐,及时处理标签脱落、模糊/无法识别、过期的危化品。
第十五条 所有化学品和配制试剂应标签清晰,包含名称、浓度/纯度、配制日期、有效期和配制人等信息。
第十六条 实验室严禁存放大桶试剂和大量易燃、易爆品试剂及强氧化剂。
第十七条 危化品的存放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化学特性和安全特性分类存放。危险品分类存放要求:
(一)还原剂、有机物等不能与氧化剂、硫酸、硝酸混放。
(二)强酸(尤其是硫酸),不能与强氧化剂的盐类(如:高锰酸钾、氯酸钾等)混放;亚硝酸钠、氯化钠、亚硫酸钠等盐类不能与酸混放,遇酸可产生有害气体。
(三)腐蚀品应放在防腐蚀试剂柜的最下层或下层垫防腐托盘的普通试剂柜最下层。
(四)易产生有毒气体(烟雾)或难闻刺激气味的化学品应存放在有通风吸收装置的试剂柜内,或储存在密闭容器(干燥器)内后再放在试剂柜内。
(五)易水解的试剂(如:醋酸酐、乙酰氯、二氯亚砜等)不能与水溶液、酸、碱等混放。
(六)氨不能与卤素、汞、次氯酸、酸等混放。
第四章 领用与处置
第十八条 危化品的领用应遵循“按需领取,及时归还”的原则,实验人员只领用本次或本工作日内实验所需用量,严禁过量领取。实验室危化品管理专员和领取人员都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危化品的领取,及时归还,并在记录本上签字。
第十九条 实验室危化品只可用于科研实验,严禁挪作他用,严禁以任何形式将其转让和赠送他人。如发现违规行为,将依照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条 使用危化品前应认真阅读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了解毒性、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使用危化品时,现场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
第二十一条 实验人员要严守操作规程,掌握应急措施,做好安全防护。学生使用危化品时,现场必须有指导老师在场,严禁学生单独使用危化品。
第二十二条 挥发性化学品必须在通风橱内操作,严禁直接闻嗅、尝,禁用塑料瓶/杯或纸杯装化学品。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江苏省器官移植与移植免疫重点实验室所有。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