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器官移植与移植免疫重点实验室
规章制度
江苏省器官移植与移植免疫重点实验室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 202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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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器官移植与移植免疫重点实验室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强化实验室人员的安全意识,预防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验室安全是实验室有效运行之根本,实验室全体成员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决遵守“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确保责任闭环。

第三条 实验室全体成员需要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职责主要包含:负责审核本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等,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

第五条 实验室配有一名安全员,安全员是实验室安全的主体责任人,其职责主要包含: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实验室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协助组织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等。

第六条 实验室全体成员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均须参加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线上安全知识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

第三章 安全培训与准入

第七条 实验人员准入培训与考核制度

1. 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须获得实验室主任批准,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 新入实验室人员须提出入室申请,在实验室管理员处登记,按要求填写《入室申请表》,获课题组和实验室主任审批后,必须接受实验室安全培训并参加考核,培训包括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方法等,考核合格,获实验室主任许可后方能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考核不合格者/未获得准入资质者,不得擅自操作实验室仪器设备。

3. 人员考核分理论考核和实操考核两部分,其中理论考核是同批入室人员统一参加笔试,实操考核由仪器管理员11考核。两部分各占总成绩的50%,总成绩达到90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人员择期安排补考。

4. 对于涉及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特殊领域的实验人员,须参加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才能开展工作。

第四章 环境与设施安全

第八条 实验室环境卫生

1. 所有人员共同爱护实验室卫生,定期进行大扫除。

2. 实验室内保持物品摆放整齐、通道畅通,严禁物品随意摆放和丢弃。

3. 实验室定期进行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4. 实验室管理员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条 实验室设施安全检查

1. 实验室消防、空调和通风等设施由专业人员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

2. 实验室电气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3. 实验室配备的洗眼器、医疗箱等装置由实验室值日生定期检查和维护,如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实验室管理员。

4. 仪器设备管理员每天、每周自查,定期安排专项安全检查,特别是在节假日、重大活动前也要进行专项安全检查

第五章 仪器设备安全

第十条 每台仪器设备应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并张贴在明显位置。

第十一条 仪器设备处于运行状态时,严禁实验人员离开。

第十二条 实验人员在操作仪器设备前必须进行仪器安全检查,且严格按仪器设备的SOP执行,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更改操作参数或拆卸仪器部件。

第十三条 专人负责仪器设备,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和基础维护,必要时应联系仪器设备工程师进行校准或维修,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隐患。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如高压灭菌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禁止操作。

第十五条 针对长期不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通电检查,防止损坏。

第十六条 大型精密仪器需配备UPS电源,防止突然断电损坏仪器。

第十七条 实验室突然断电,仪器设备应按设备要求关机。断电通电后,请勿立即开机,等待电压平稳后再开机运行。

第十八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旁严禁饮食、饮水。

第十九条 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和维修记录等,应真实填写。

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安全

第二十条 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等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具体目录按照国家标准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定期公布的目录执行。

第二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涉及危化品的采购、存储、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具体内容详见《江苏省器官移植与移植免疫重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七章 实验室生物安全

第二十二条 对涉及实验动物、生物样本等研究内容的科研项目,实验室必须严格履行相应的伦理审批程序,获批准后方能开展实验。未获批准,严禁私自开展实验。

第二十三条 在实验室对病原微生物、生物材料等进行研究、检测、培养等活动时,通过规范操作、设施防护等手段,防止其泄漏导致人员感染或环境污染,具体内容详见《江苏省器官移植与移植免疫重点实验室人员行为规范》。

第二十四条 实验结束产生废弃物的处理必须按《江苏省器官移植与移植免疫重点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执行,分类处理后由专业部门进行处置。

第八章 实验室意外事件应急处置

第二十 实验室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包括火灾、中毒、触电、生物安全事故等应急处置方法,具体内容详见《江苏省器官移植与移植免疫重点实验室意外事件应急预案》

第二十 应定期演练应急预案,确保实验室全体成员熟悉应急处置方法。

第九章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 实验室主任、实验室管理员以及各项目组负责人应定期对实验室各项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解除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发生。

第十章 附则

制度解释权归江苏省器官移植与移植免疫重点实验室所有。

第二十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发生调整,本制度将适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