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器官移植与移植免疫重点实验室
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省器官移植与移植免疫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提升实验室的创新能力,依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苏省器官移植与移植免疫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管理工作。
第二章 学术委员会构成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知名专家组成,人数不超过11人,本校的学术委员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中青年学术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的成员由顾问、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共同支撑委员会的学术工作开展。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的任职条件是:
(1)学术造诣高,在一线工作的国内外知名专家;
(2)年龄不超过70岁,身体健康。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年龄不超过60岁,每届任期3-5年,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成员。
第六条 因工作需要,实验室可报请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徐州医科大学批准,对学术委员会组成进行调整。
第三章 学术委员会职责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的具体职责为:
(1)审议学科方向设置、重大学术活动、重大科研方案和高水平人才培养;
(2)审议实验室科研活动的重大决策与措施;
(3)审议实验室自主和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和开放基金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实验室开放课题的执行情况;
(4)指导实验室开展重大项目的开题论证、阶段性研究报告及最终研究报告的审查工作;
(5)负责评价研究成果,评审成果过程中注意发现和培养优秀的学术人才,特别是优秀的中青年学术人才,并向有关部门推荐;
(6)听取和审议实验室主任年度工作报告,评议实验室年度工作;
(7)听取各方向带头人和新进科研骨干的研究进展报告;
(8)通过互派研究人员、讲学、短期工作等多种形式支持实验室研究工作;
(9)与实验室保持紧密联系,定期到实验室进行学术交流,对实验室的学术工作做出指导性意;
(10)遵守学术委员会章程,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运用学术权利,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维护实验室的学术声誉,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积极服务实验室发展。
第四章 学术委员会工作方式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委托的副主任委员召集、主持,必要时可召开网络会议,会议听取实验室主任的工作报告。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一般不得缺席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委员必须向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请假并获批准,委员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出席。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有权在必要时临时召集会议。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组织若干临时性的评议、评审和专题会议。
第十二条 采用会议或通讯评议方式进行开放课题评审。学术委员会决议事项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学术委员会会议参会委员人数必须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二才能举行。
第十三条 学术审议事项可采用举手表决或投票方式,以投票方式表决时,决议以达到或超过参与表决人数的三分之二为有效。在学术问题上,注意保护少数人的意见。
第十四条 根据会议研讨内容,学术委员会会议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参与讨论,但不具有表决权。
第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形成的决定,经实验室主任批注后以书面文件形式予以公布并下发。
第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由实验室办公室负责记录,并将会议纪要于会议结束后一周内送与学术委员会委员审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江苏省器官移植与移植免疫重点实验室所有。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