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器官移植与移植免疫重点实验室
规章制度
江苏省器官移植与移植免疫重点实验室 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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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器官移植与移植免疫重点实验室

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江苏省器官移植与移植免疫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依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4号),结合实验室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将对标高水平大学建设目标要求,依托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等临床医疗平台,针对临床重大科研问题开展联合攻关。

第三条 实验室在建设与发展过程中,坚持交叉合作提升科研能力,引育并举提升人才队伍,加强国内外合作与交流,服务地方打造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器官移植中心,实现器官移植与移植免疫技术创新。

第四条 实验室全体成员必须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实验室依托徐州医科大学建设,学校成立了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和学术委员会指导的管理模式。

(一)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职能是负责指导、研究、处理实验室建设、管理和开放中的重大问题等。

(二)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工作。其主要职能包含实验室建设管理、实验室发展规划与计划、人员聘任经费开支等。

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最高学术组织,由学科带头人、校内外知名教授组成,主要职能包含审议实验室的学科建设与发展战略、科研活动的重大政策与措施审议学科方向设置、重大学术活动、重大科研方案和高水平人才培养;审议评价科研成果,推动实验室的开放与交流;审议实验室自主开放课题的申请和执行情况。
   第六条 实验室人员包括实验室主任、实验室副主任、实验室PI、实验室技术员、实验室管理员、对外合作交流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和学生等。实验人员的职责主要包含:

1. 进入实验室前需熟悉实验内容。

2. 开展实验前须接受实验室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开展实验操作。

3. 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4. 应保持严谨的科学态度,如实记录实验数据和结果。

第七条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实行开放共享,大型精密仪器专人管理仪器设备管理员的职责主要包含:

1. 负责仪器设备的台账。

2. 负责拟定仪器设备的SOP、使用规范和注意事项。

3. 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禁用,及时报告,并联系维修。

4. 负责每晚下班前和节假日离开实验室前检查仪器设备的情况。

5. 负责大型精密仪器的每日基础维护和定期保养。

第八条 实验室管理员的职责主要包含:

1. 负责收集实验人员对药品、(危化品)试剂及耗材的需求,汇总后提交给实验室主任审批。

2. 负责药品、试剂及耗材的验收、储存、领用和账目管理。

3. 负责药品、试剂及耗材的过期报废。

4. 负责实验室新进人员的登记、培训、考核,人员考核。

5. 协助上级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实验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九条 实验室安全员的职责主要包含:

1. 负责对实验室危化品的保管及出入库登记。

2. 负责实验室新进人员的安全培训,包括不限于危化品的使用、危险设备的注意事项。

3. 负责实验室安全问题的定期检查,汇总后报备上级领导及时整改。

4. 协助实验室管理员进行实验人员每日的出入登记,包括不限于下班后及节假日时期的安全问题。

第三章 实验室常规管理

第十条 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须获实验室主任许可后方能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未获得入室许可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开展实验。

第十一条 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服从实验室管理员的安排,进行安全学习,提高安全意识,保证安全。

第十二条 实验操作时必须穿实验工作服,必要情况下需佩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等。

第十三条 外单位来访人员须在本实验室管理员的陪同下进入实验室,禁止实验操作。

第十四条 禁止在实验室饮食、吸烟,实验室的冰箱、冰柜禁止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第十五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禁止私自借出,如需借出应按程序办理借用相关手续,获实验室主任许可后方能借出并提醒按时归还。

第十六条 实验室全体成员共同爱护实验室的卫生,保持实验室整洁。

第十七条 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需要粘贴在实验室明显位置(墙体表面)。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十 实验室安全是实验室有效运行之根本,所有人员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决遵守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确保责任闭环

十九 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实验室安全员是实验室安全的主体责任人,实验室全体成员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第二十条 实验人员在操作仪器前必须进行仪器安全检查,且严格按仪器SOP执行。仪器处于运行状态时,人员不得离开。

第二十 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药品和试剂,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烟火。

第二十 实验结束产生的废液、废碴必须按《江苏省器官移植与移植免疫重点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三条 根据不同实验区的特点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

第二十四条 值日生和每晚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负责安全核查,实验室的门窗、水电气的开关,并做好登记。

第二十五条 如发生盗窃事故或试剂遗失,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按规定上报,不准瞒报或误报。

第二十六条 操作不当导致实验室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组织抢救,并按规定上报,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五章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

第二十 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参加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使用仪器设备。

第二十八条 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运行、维护和保养。

第二十九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使用人员应立即报告设备管理员,上报实验室主任,并写明故障原因。

第三十条 所有仪器设备的故障维修或报废均须做好记录。

第三十 未按规定操作导致仪器设备损坏,实验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 如需购置仪器设备,必须按实验室规定的程序办理,写明设备用途,提交申请,获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按照设备管理部门流程采购。

第六章 实验室物资管理

第三十 实验室共用物资统一从正规渠道采购,实验人员按实验需求提交采购申请,获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采购。由管理员统一验收、入账、分类存放、做好领用记录。

第三十 自行配制的试剂,应严格按配制作业指导书或操作规程进行配制,应贴标识,注明其名称、浓度、配制时间、有效期及配制人等信息。

第三十 所有药品试剂必须有明显的标识。

第三十 危险品的使用、存放应严格遵照《江苏省器官移植与移植免疫重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三十 实验室的物资禁止私自借出。

第三十 未经他人允许,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实验物资和生活用品。

第七章 实验室卫生管理

第三十 定期打扫实验台、细胞间、仪器室,保持干净。

第四十条 实验室台面、地面、门口及走廊禁止堆放杂物。

第四十 实验人员在实验结束后将实验用品归位,保持仪器设备清洁,及时清理废物桶、水池,防止堵塞和异味。

第八章 实验室保密规定

第四十 涉及国家秘密的科研项目数据,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四十 实验室科研项目的检测方法、实验数据、分析结论、阶段成果和各种技术文件,个人隐私信息(如实验参与者身份、健康相关数据),实验室内部管理类文件,应按照《江苏省器官移植与移植免疫实验室档案管理制度》进行保管和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泄漏。

第四十 对于合作的研究项目,双方应在合作前制定保密条款,签订《保密协议》,并严格遵守,相关材料按照《江苏省器官移植与移植免疫实验室档案管理制度》进行保管和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泄漏。

第四十 对于违规行为按相应制度规定和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涉及国家秘密,应移交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第九章 实验室文化建设

第四十 实验室营造严谨、安全、协作、创新的文化氛围,强化科研人员的安全与责任意识、合作精神与学术诚信,鼓励创新和跨学科探索,健全实验室管理制度,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模式,持续改进及更新,确保实验室高效运行。坚决抵制违规操作和学术不端行为。

第四十 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在服务实验室内部科学研究的同时全方位对外开放,鼓励实验室人员积极组织、参与学术交流,加强与国内外高校、研究院所及相关实验室的合作,定期开展课题研讨;在人员流动、资源分配、项目立项、人才评价等方面秉持公平公正,以竞争促活力、以协作促突破。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 本办法解释权归江苏省器官移植与移植免疫重点实验室所有。

第四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